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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9-05-31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办公室 字体:[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4号)要求,结合省残联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和浙江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

(一)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及残疾人事业领域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等方面政务信息和政策制度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涉残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公开,公布相关涉残资金分配原则,及时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残保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三)深入解读重要政策。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两大取向,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各部室要履行好本部门牵头起草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协助理事会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残疾人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要运用政策解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宣文部、相关部室,直属相关单位)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推行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达到省政府规定的“2019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目标。(责任单位:组人部、交流中心,相关部室、直属相关单位)

(六)推进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要求,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健全网站信息发布、日常监测、重要政策解读各项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权威性、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交流中心,相关部室、直属相关单位)

四、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办公室、交流中心,相关部室)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责任单位:办公室、交流中心,相关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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