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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0-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0-06-24 17:26: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24 17: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徐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残疾托养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托养补助等建议》(杭47号)收悉。经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康复医疗、托养服务、就业扶持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关于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明确“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201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从而保证“两项补贴”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

二、关于残疾人康复医疗。2017年和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2号)、《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等政策,从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到医疗补贴、救助等各方面予以支持。截至2019年,全省有816,439名残疾人签订了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签约服务率78.3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针对0-6周岁康复最有效的黄金时期予以康复补贴,对于缓学、休学的残疾儿童可以放宽到未满9周岁。

三、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做好对公办、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扶持,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等文件,按照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健康持续运营的目标,对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机构的建设运营资金投入等做出政策性安排。去年,将“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当年完成规范化建设1090家,庇护残疾人超过2.26万名。全省已有9个市、70个县(市、区)新出台或调整了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标准,如杭州市明确对未享受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当地6个月最低工资”,以满足“残疾人之家”日常运营、管护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场地租金等方面开支。同时,为提升“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品质,我省还启动“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将补助与星级评定结果挂钩,杭州市明确“根据星级评定和日常督查情况,对符合年度考核标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1-5万元的补助”。

四、关于残疾人就业扶持。通过出台《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等政策,将持证残疾人列为就业创业重点人群予以扶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2019年,全省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突破93%,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就业率达96.58%,为近千名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3000万元。

虽然我省残疾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离残疾人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残疾人之家”建设力度。推动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对照星级建设标准,完成300家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实,保障机构稳定运营。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等创办“残疾人之家”,促进融合建设、资源共享。

二是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优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扩展实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体检及散居孤儿手术康复等项目。继续组织实施“残疾儿童集中养育添翼计划”,今年拟为450名贫困家庭中7-18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为期3-9个月的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做好与民政部门对接,对9-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具体补贴政策予以完善优化,争取对部分效果显著的康复项目及相应残疾类别予以更多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优化精准奖补、精准服务的政策措施。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社保政策,推进残疾人就业帮扶,加强助残服务能力建设,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严明(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6457613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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