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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0-000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30 17: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丁立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心智障碍残疾人家庭政策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62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推进浙版“残疾人之家”建设,为智力、精神等心智障碍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了有效庇护和优质服务。

一、关于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根据《浙江省2019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分析报告》统计显示,全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共服务3.34万名残疾人,占有机构托养服务需求残疾人的98.49%,其中寄宿制托养1.08万名、“残疾人之家”服务2.26万名(其中,智力1.03万名、精神0.77万名)。

二、关于“残疾人之家”建设情况。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发〔2016〕12号)、《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等文件,对“残疾人之家”建设作出科学规划和安排,明确到2022年,全省人口相对聚集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2019年,全省共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090家,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庇护机构的发展。其中,杭州市完成162家(公办或公建民营107家、民办34家、企业办21家),庇护残疾人4584名(其中,智力1882名、精神1784名)。

三、关于“残疾人之家”相关政策情况。全省已有9个市、70个县(市、区)新出台或调整了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标准,如杭州市明确对未享受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之家”运营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当地6个月最低工资”,以满足“残疾人之家”日常运营、管护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场地租金等方面开支。同时,为提升“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品质,我省还启动“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将补助与星级评定结果挂钩,如杭州市明确“根据星级评定和日常督查情况,对符合年度考核标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1-5万元的补助”。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根据财政部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虽然,我们通过“残疾人之家”建设和各项政策扶持,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了有效庇护和保障,但是离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社会期盼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调研,加强指导。结合日常工作调研,与各地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之家”密切联系,掌握残疾人托养现状及需求、政策执行和机构运营情况等一手资料,及时查找发现问题,为实施针对性指导和不断完善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机制,精准保障。按照“长效激励、科学适度”原则,从扶持方式、补助标准等方面,积极推动政策优化完善。深入研究精准化服务保障措施,探索调动残疾人亲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采取更多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互助式照护。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条件,避免因“一刀切”,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提案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建议,将联合税务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三是紧扣实事,强化落实。今年,我们将以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契机,完成300家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扎实做好“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发掘和培育一批运行品质好、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的机构。联合民政部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备案管理,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服务管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落实好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严明(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6457613

邮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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