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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0-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30 17: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刘净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全面整合社会资源 探索智力障碍群体康复成长互助模式》(第687号提案)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和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智力障碍群体康复教育等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智力障碍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努力推进智力障碍群体的康复、教育、庇护服务等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康复服务得到进一步保障。一是康复服务有机构。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定工作,目前省市两级共有136家机构列入智障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康复服务流程,提高康复服务和管理水平,2019年4月,省残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出台《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此外,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爱心人士等加入到智障儿童康复事业中。二是患儿康复有补贴。自2010年省残联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予以补贴以来,仅智障儿童康复项目就投入资金2.17亿元,补贴智障儿童10971人。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继续对各类残疾儿童予以最高每月2400元、每年2.4万元康复补贴,并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再额外予以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康复生活补贴。

(二)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开展“医(康)教结合”模式的研究。目前全省已建立23个“医(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在湖州、嘉兴等地区开展以“医(康)教结合”为重点的改革实验。二是高度重视特殊教育课程标准的落实。结合全省“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培智学校的康复课程目标进行细化,把康复课程落实到“以生活为核心”的特殊教育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三是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资源,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教育。如宁波达敏学校的社区融合教育,将医院、商场、超市、菜场等资源作为教育资源。此外,还注重加强培智学校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庇护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之家”是以日间照料为主,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具有辅助性就业功能的专门机构。“残疾人之家”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2019年,省残联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了1090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为2.26万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了庇护服务,帮助越来越多的智力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充分发挥了“庇护一人、解放一家、稳定一方”的重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在智障群体康复、教育、庇护服务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目前智障群体康复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特教学校康教结合不够,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对智障群体家庭康复教育指导服务有待加强,等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一)提升智障群体特殊教育水平。省残联将配合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认真谋划好“十四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下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突出抓普及、强保障、重内涵,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一是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入学两头延伸,切实提高十五年基础教育普及率。二是持续推进家长的专业化培训,让家长参与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评估和日常教育、训练,提升家庭照护水平。三是继续推动全省“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更加注重生活自理能力的锻炼和基本社交能力的培养。四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康养培训计划”,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把残疾人教育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打造浙版“残疾人之家”品牌。认真办好省政府民生实事,落实300家星级“残疾人之家”提升改造任务。持续推动各级完善扶持政策,确保全省“残疾人之家”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制订“残疾人之家”地方标准,推进服务内容拓展升级和管理服务专业化建设,为更多智力残疾人提供品质服务。同时,我们鼓励更多的智障群体加入“残疾人之家”,通过组成互助小组参与集体活动或开展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增强融入社会的能力,把“残疾人之家”打造成智障群体能力提升的重要载体。争取到2022年,全省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庇护服务比例达到85%以上。

(三)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省民政厅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一是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培育扶持一批品牌性助残社会组织。二是助推助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完善购买服务目录,制定标准和规范,培育、发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智力障碍群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性服务。三是加大残疾人教育照护从业人员的培养工作。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部门、行业开发新职业和标准。积极整合各地助残社会组织在康复照护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适时予以总结推广。

(四)提升智障群体社会关注度。省残联会同省体育局等部门探索和研究适合智力障碍群体参加的项目,鼓励智障群体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继续办好特奥会,提升智障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力度,正确引导智障群体科学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助残日等特殊节点,加大关爱智障特殊群体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关注度。

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和智障群体的关心关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王烁(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0571-85239782   传  真:0571-88846997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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