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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1-0014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残联 发文日期: 2021-10-15 15:1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残联发〔2021〕1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15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扶残助残人士等组成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的最基层组织,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基层残联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对于残联组织强基固本、履行职能、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和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等要求,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全面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残协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三、《通知》具体要求有哪些?

1.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以党建引领村(社区)残协建设。要扩展村(社区)残协的代表面,广泛吸纳残疾人及亲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残协工作,加强和充实残协的工作力量。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若干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实现对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组织覆盖。要明确村(社区)残协职责,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残协的规范化建设。

2.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岗位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残协主席、副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残举措,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要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

3.要推动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要支持残联加入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4.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残联要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专门协会与村(社区)残协的联系互动,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深入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四、时间要求 

残联、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残协建设,在2022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残协建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