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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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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0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残联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以优秀的文艺作品为“十四五”开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满足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的“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于2021年共同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论述精神,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通过推出更多反映新时代残疾人心向党、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文艺作品,促进基层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人才、推出精品,进一步推进特殊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二、节目申报

(一)节目内容。

反映党领导下的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残疾人脱贫迈入小康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新时代残疾人生活,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

本届汇演分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地方说唱艺术)四种参演类别。

(三)节目数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演。每支代表队每类节目限报最多2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四)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2017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重复参演);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三、汇演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时间:2021年4月至6月。

以省(区、市)为单位,由各地残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地汇演并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当地汇演结束后,开展片区展演节目申报选拔。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将选定参加片区展演的节目在本地公开演出。

(二)片区展演。

时间:2021年7-8月。

全国将分为两个片区,分别组织展演。

东部片区,展演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参演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共计16个。

西部片区,展演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参演省(区、市)为山西、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共计16个。

片区展演由片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展演方式为现场演出。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片区的现场展演,中国残联将统一组织专家赴片区进行指导。两个片区要在本片区展演前组织召开片区协调会,在片区展演结束时,分别举办片区优秀节目汇报演出。

(三)全国汇报演出。

时间:2021年9月至12月。

地点:北京

邀请专家对片区展演优秀节目进行汇总、整理、指导、点评,从中挑选节目参与在北京举办的全国优秀节目汇演等相关演出。

四、参演条件

(一)各类有演出能力的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戏曲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二)参演节目按要求必须由残疾人演出的,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一经查出,取消该作品参演资格并通报批评。节目编创者、辅导者应分别控制在3人(含)以内。

(三)参加片区展演的代表队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0人。其中,工作人员(包括领队、编导、辅导老师及其他非演出人员)不得超过代表队总人数的20%。

(四)参加展演的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戏曲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戏曲类节目表演应比较完整,节目名称里需用括号注明曲目类别,并在节目登记表(附件2)内填写内容梗概或曲目简介(200字以内)。

五、报送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残联要会同本地教育、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创编、选拔、推荐参加汇演节目,请将汇演报名总表(附件1)、节目登记表(附件2)、演职员表(附件3)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每种表格报送1份)及所属片区组委会(以组委会要求为准),同时报送上述3个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原始表格可从中国残联网站www.cdpf.org.cn下载)。表格内容要如实填写、如期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以邮戳时间为准。

邮箱:cdpfwenhuachu@163.com

六、经费

(一)各地筹备、组织本省(区、市)汇演发生的费用由各地承担。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

(二)各代表队赴片区展演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由各地自行承担,代表队演职人员食宿按差旅费标准执行,片区承办地协助参演代表队安排酒店。鉴于片区承办能力所限,超过70人额定人数的代表队,请自行与片区组委会做好协商。片区协调会及展演期间剧场、设备、市内交通、片区展演节目录制等费用由所在片区承担。

(三)各片区承办汇演的费用由所在省(区、市)残联向省级财政专项申请。

(四)专家赴片区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专家指导劳务费,在京组织举办汇报演出的费用由中国残联负担。

(五)本次艺术汇演以精神奖励为主,汇演组委会将对全国汇演的优秀节目和汇演节目的表演者、编创者、辅导老师及汇演中表现优秀的组织者发放纪念证书。

七、活动实施

(一)成立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承办汇演片区的省(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汇演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宣传文化部,负责汇演的具体协调和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文化和旅游部协助邀请的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展演节目进行指导。各地区也要相应成立片区汇演组委会,负责本片区汇演工作。

(二)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组织各类别的文艺专家,参与汇演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使本届汇演在出精品、出人才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

(三)各级教育、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和残疾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

(四)各地广播电视局要协调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协调当地电视台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片区汇报演出的转播并适时播出。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省(区、市)代表队参加片区展演人员,均要接种疫苗(特殊情况除外),各地及片区组织、筹备汇演时,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控制活动规模,视情选择通风良好场所,配备有效卫生消毒物品,引导参与人员科学佩戴口罩,灵活选择活动形式,做到疫情防控与活动开展两手抓。

(六)每四年一次的残疾人艺术汇演是全国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残联要主动向当地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做好艺术汇演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做好汇演的宣传报道,使汇演成为促进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平台,成为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开展,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以艺术汇演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2.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3.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演代表队演职员表

中国残联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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