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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1-000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1-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宁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14 09: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卓立甬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残疾人工疗机构建设的建议38收悉,经商浙江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您在建议中提到那样就业是对残疾人及家庭最好的帮扶。辅助性就业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对于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减轻家庭负担,解放家庭生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将“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升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残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残疾人就业,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一是全面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2020年12月,省残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出台《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明确分档征收残保金、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用人单位激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2020年底,全省共有劳动年龄段残疾人54.51万人,已实现就业残疾人30.73万人,占比56.37%。

大力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将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的退税额由原来每安置一人3.5万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推进落实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根据浙江省税务局数据,2020年全省有集中就业企业2133家,共安置残疾人5.7万名,退税总额39.63亿元。

三是加快推动辅助性就业发展20162月,省残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发〔201612号),充分肯定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资金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地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外,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企业为方便残疾人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异地创办或与乡镇(街道)合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工疗车间)”“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收入时可不计入”等政策,较好地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宁波市鄞州区、湖州市安吉县等地积极探索,开创1+X”阳光家园与工疗机构相结合模式,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案。2020年底,全省共有1.32万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四是高标准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持续加大“残疾人之家”建设扶持力度,建成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残疾人之家”。开创性开展“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残疾人之家”健康有序发展。以“残疾人之家”建设为抓手,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与庇护服务工作相融合,形成不同管理主体、不同服务形式的辅助性就业模式,有效保障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需求。目前,全省共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177家,其中采取工疗机构模式的有215家,为2.51万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或其他庇护服务。

虽然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工疗机构在解决心智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还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一部分心智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还没有得到很好满足。下一步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使命,会同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结合您所提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残保金新政文件落地配套出台《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加大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推动“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等重点政策落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地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

二是持续推动“残疾人之家”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地方标准,修订完善星级评定办法和操作指南,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按照“强基赋能”工作要求,做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不断拓展社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等延伸功能,加大工疗机构模式的推广力度,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产品调配机制,推动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进一步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增收,全面打造浙版“残疾人之家”品牌。  

三是继续大力支持辅助性就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就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创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落实企业创办工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用工和生产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会同税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落实各项政策举措落地,加强对残疾人工疗机构1+X”模式等创新做法的调研,指导相关市、县总结成功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在全省推广,更加精准有效推进辅助性就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人:陈辉(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8835997

   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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