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3798/2022-000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残联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16:1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浙江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十三五”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2号),全省紧扣“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减少伤害致残、改善康复服务”四大行动,推进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如期全面超额完成国定15项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指标。总体而言,我省残疾预防工作走在全国各省(区、市)前列,但还存在伴随生产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疾病谱等迅速变化,全省残疾预防工作仍面临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亟待增强、遗传、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预防工作数字创新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
(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9号);
(四)《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残工委〔2021〕6号)。
三、政策解读要点
(一)关于主要指标设定的解读
按照“立足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点、走在全国各省前列”原则,对我省残疾预防工作指标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一是在指标目标设置方面。充分考虑我省在全国残疾预防中的定位和现有工作基础,25项国家残疾预防主要指标中有12项目标设定值高于全国水平。
二是在指标种类设置方面。在25项国家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基础上,我省新增3项,分别是“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率”“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二)关于重点举措的解读
根据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主要举措,充分体现浙江特色。
一是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重点从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等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等要求。其中,“在‘浙里助残’等平台设置宣传教育专区,加强全社会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助残日营造全社会重视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持续利用世界孤独症关注日宣传节点,不断提升残疾预防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等为我省政策亮点。通过这些举措,确保我省“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等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重点从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等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等要求。其中,“健全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等为我省政策亮点。通过这些举措,确保我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率”等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疾病致残防控。重点从加强慢性病致残、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职业病致残防控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等要求。其中,“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综合推进医保支付和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等配套措施,建立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致残防控医疗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政策”“保持碘缺乏病监测县级全覆盖、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病区村全覆盖”等为我省政策亮点。通过这些举措,确保我省“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等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伤害致残防控。重点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等6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等要求。其中“构建自然灾害监测综合感知网络体系和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等为我省政策亮点。通过这些举措,确保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等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五是康复服务提升。重点从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等要求。其中,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康复服务链和区域康复服务圈、康养联合体建设、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优化信息无障碍环境等均为我省政策亮点。通过这些举措,确保我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等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三)关于保障措施的解读
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先行先试、突出数字赋能、开展监测评估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推进先行先试”“突出数字赋能”等具有浙江特色的保障措施。
一是推进先行先试。创新推进我省高科技企业助残、康养结合高质量助残、残疾预防数字化改革、“全链条”无障碍建设等先行先试项目,着力打造我省残疾预防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是突出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和残联等部门、单位的数字化应用和业务数据归集,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探索构建残疾预防多跨协同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