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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2-001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残联 发文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9 1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王强委员: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23号提案《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推进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收悉,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相关指标走在全国前列,为促进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一方面推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大局,把持证残疾人列为就业重点人群,把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列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各项普惠政策,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国家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残疾人就业特惠制度优势,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好条件。目前,我省基本形成“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体系。据2021年动态更新数据,全省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6.51%。

二是稳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示范引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残疾人公务员单招单考,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指南,出台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省单招单考残疾人公务员89人,事业编制职员179人,国有企业在编职工153人。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落实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政策,不断提升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首次发布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百强榜,稳定巩固我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传统优势。截至2021年底,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达8.47万人,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5.8万人,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持续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以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升为契机,不断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力度,形成不同管理主体、不同服务形式、具有浙江特色的辅助性就业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341家,为2.74万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或庇护服务。以“走转改、三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连续两年实现应届高校残疾人大学生调查率100%、一人一策服务率100%、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为100%。加大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采取兜底帮扶措施。

四是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2021年7月,出台《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系统重塑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快培训工作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全面提高培训工作绩效和质量,全省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着力建设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先后承办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国内大型赛事,举办浙江省首届手语大赛等省内赛事,设立“浙江残疾人技能人才之家”,开展“大师带徒爱心助残”培训,多名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集成改革,系统整合就业创业需求、岗位供给等各类资源。

虽然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就业质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就业”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您所提的建议,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结合您所提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健全残疾人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研究制定《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推动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进一步激发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不平衡问题,促进我省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是组织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宣传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残疾人就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潜力的认知,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创业。

三是继续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排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兴办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推动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是不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推动各地适时公布本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以提高就业转化率和就业质量为导向,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品质的培训服务。加大残疾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力度,围绕电商专业化、规范化、普及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高校、专业培训机构、企业等作用,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分类提供直播、营销、数据分析等电商培训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辉(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8835997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 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湖州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