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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2-001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残联 发文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丽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9 18: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周雪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丽22号建议《关于推动发展大龄孤独症人士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孤独症群体康复教育等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孤独症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真抓实干,共同推进孤独症群体的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聚焦权益保障,着力建设协会组织。一是突破传统,创新成立发声代言组织。2020年12月,创新成立全国首个省级孤独症人士及亲友专门协会;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26个县(市、区)已成立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一个覆盖全省、专门为孤独症群体发声代言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二是积极探索,营造理解尊重的良好氛围。2021年10月,省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举办“托付与生活”心智障碍人士特殊需要信托论坛,围绕解决孤独症家庭对孩子未来生活托付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在全国孤独症群体家属中引起热烈反响与共鸣,为探索“第三次分配”助力残疾人共同富裕开辟了新思路。

(二)聚焦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康复服务。一是多管齐下,提升建设康复服务机构。推动将“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提升建设”项目纳入2021、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从“基础建设、专业设备、内部环境、人员配置、服务品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安全保障、资质信用、延伸服务”等十方面全面提升康复机构服务品质。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完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制度,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已有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公办55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102家。二是提标扩面,加大康复服务保障水平。2022年3月,省残联等六部门修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将有康复指征和康复意愿的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服务补贴范围;将未满7周岁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补贴、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和8000元。

(三)聚焦优质均等,着力推进特殊教育。一是拓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范围。各地统筹现有资源,调整特教学校功能,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效融通,逐步满足孤独症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二是推进特殊教育学段延伸。目前,全省特殊教育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大部分培智学校附设高中部,招收孤独症青少年入学;建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三是注重教研和教师培训。积极组织孤独症教育论坛和研讨活动,开展孤独症教育康复教师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孤独症教育康复水平。

(四)聚焦提质增量,着力促进就业创业。一是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工疗车间)规范化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1341家,庇护照料2.74万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二是发展支持性助残就业项目。海亮集团“融爱星面馆”、上城区“福援启智”和“智慧树”等项目,为大龄孤独症等心智障碍人士提供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康复等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聚焦服务提升,着力加强托养庇护。一是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全省已建成专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356家,为477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其中精神残疾人1529名。二是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从2019年起,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连续四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省残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全国首个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截至2021年,8814名精神残疾人在残疾人之家接受日间照料、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庇护服务,残疾人之家充分发挥了“庇护一人、解放一家、稳定一方”的重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孤独症群体康复、教育、就业、庇护服务等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仍存在短板,如职业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孤独症群体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区县还未建设托养中心等。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配合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一是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探索孤独症儿童学校(班)的合理布局,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鼓励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开展孤独症师资专项培训,为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提供支持。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教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探索设置面向孤独症学生的专业。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办好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托养庇护服务。一是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特别是要督促目前仍未完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的地区,尽快补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短板,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托养庇护服务的需求。二是持续推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优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民间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运营,健全辅助性就业产品配送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年底前实现人口万人以上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全覆盖。特别是要鼓励各地依托特教学校创办残疾人之家,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提供庇护服务。三是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探索构建孤独症群体信托体系。鼓励支持具有资质的企业开展信托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一是持续健全残疾人就业政策。联合多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尽快出台《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评定办法》等,督促各地落实就业助残政策。二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三是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潜力的认知,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四是精心打造有浙江特色的项目品牌。总结推广好一批如海亮集团“融爱星面馆”等较为成熟的助残就业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落实“圆通圆梦就业助残项目”“建行善行助残专项行动”等,带动辐射更多心智障碍群体就业创业。

(四)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一是抓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强化政府兜底、鼓励社会参与,统筹康复资源、优化服务体系”的原则,持续推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服务。二是提供孤独症群体专业康复服务。加大专业机构相关人员业务技术指导及培训;为孤独症患者及其家长提供教育培训、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对患者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辅导和护理照料等培训。

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和孤独症群体的关心关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刘毓斌(省残联康复部) 

王  烁(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0571-88071068、85239782  

传    真:0571-88846997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  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