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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2-001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残联 发文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9 19: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杨云飞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14号建议《关于完善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现就您所提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浙江省残联围绕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等重点领域,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职能部门,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托养照护服务资源共享,提高托养照护管理服务水平,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优化补助政策,满足基本照护需求。高标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满足基本照护需求。2021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享人数达到96.6万人次,覆盖率达99%以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在托养机构里照料的重度残疾人上浮补助标准,有力地保障了重度残疾人基本照护。目前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二、完善托养设施,抓好兜底线工程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事业发展,明确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规划,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356家,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设施50个,为477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341家,为2.74万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

三、提升能力建设,提高托安养服务水平。当前,我省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机构托养、机构供养、居家托养、日常照料、生活照料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出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入职奖补政策,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机构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活动,累计创建181家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全省65%以上的社区建立了社区康复站。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动残疾人居家安养照护,要求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全省残疾人签约人数达到125.08万人。

虽然我省残疾人托安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对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已进行托底保障,但离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职能部门,加强大财政保障、统筹整体资源、加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我省残疾人托安养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机构照护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配合省医保局实施长护险服务省级标准,将更多失能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专业服务团队参与等方式,建立健全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机制,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性。

二、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快制定关于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残疾人托养工作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托安养服务的需求。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接收更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三、是进一步抓好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出台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规范资金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到“十四五”末,全省残疾人之家和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的覆盖率均达到分别达到90%以上,满足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赵海明(省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6457613

邮    编:31000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印发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