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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2-001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联 发文日期: 2022-09-21 10:51: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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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21 10: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政策原文

2022年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国家《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3.2万人次,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8万人。目前,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招单考,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已形成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示范引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多管齐下的残疾人就业格局,全省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6.51%。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深入实施,广大残疾人对高质量就业和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行动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

(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任务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二)关于行动时间

考虑到2022年时间已过半,《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对残疾人就业各项任务目标作了具体设置,我省将《行动方案》实施期限定为4年,以更好地与“十四五”规划、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衔接。

(三)关于重点举措

《行动方案》的重点举措力求更符合工作实际、更有可操作性、更具浙江特色。

一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任务指标上提出更高要求,除要求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外,对省级、市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正向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是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重点落实残疾人有关就业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政策,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落实场地(所)租赁、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

三是强化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兜底保障。重点建立和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四是鼓励社会助残和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发挥我省数字化经济优势,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商助残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残疾人创业园(区),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遗文创展销等活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推广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项目。

五是突出以数字化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集成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为用人单位以及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相关企业、残疾人之家等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

三、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解读人:曹钢

联系电话:0571-8806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