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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3-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3-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浙残联发〔2023〕1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联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6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残联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3日


浙江省残联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习近平同志出席省残联四代会20周年、杭州亚残运会等为契机,有序推进和完成省残联换届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助残共富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好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为助力助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作出新的贡献。

一、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红色群团”建设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新认识新领悟,坚定自觉地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持续激发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强大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部署。精心组织残疾人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学听跟”活动,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残疾人工作者提出的“三个第一者”要求20周年为契机,深化拓展“牢记初心与使命,当好‘三个第一者’”主题活动。落实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到残疾人工作具体实践中,转化为更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日常行动里。

(三)持续推进残联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残疾人工作领域治理现代化,持续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强“三性”去“四化”,努力打造残联系统群团改革2.0版。深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加强执纪监督,深化廉政教育,巩固长效机制,擦亮“清廉残联”品牌,持续营造残联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四)精心组织残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章程和中国残联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筹备和召开省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做好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推荐等相关工作,选好配强理事会班子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班子。以新任领导干部和基层残联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总结省残联七代会以来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和实践经验,精心谋划实施未来五年工作,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锚定“两个先行”目标,持续深化助残共富实践

(五)推动助残共富取得更多阶段性成果。继续推进中国残联《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省政府残工委《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落地落实。指导推动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先行市、先行区试点工作,在残疾人就业增收、城乡融合发展、数智助残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的实践经验。落实爱心企业、组织助残共富系列合作协议,努力打造社会爱心助残共富品牌。

(六)加快助残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强“助残大脑”建设,夯实数据基座,提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目标管理三大能级。完善“揭榜挂帅”机制,开展“最佳应用”评选,打造具有群团特色、群众有感的标志性成果。迭代升级“智慧助残”应用,优化“残有所扶”“残有优扶”“残有众扶”“残有智扶”四大子场景,着力形成智慧助残数字化改革标准体系、助残大脑建设标准规范、智慧助残数字化应用工作规范和改革操作规范等一批制度成果。

(七)推进“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建设。以全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为基础,全面实施残疾预防五大行动,确保我省28项残疾预防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以“‘互联网+’技术创新应用”“智能辅具创新应用”“残疾人健康促进”和“孤独症全程服务”等4个领域为重点方向,精心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和相关市县系列创新项目,率先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八)提升基层综合助残服务能力。推进全省“1+4”社区助残服务暖心行动,制定社区助残服务标准规范S0,提升社区助残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工作,依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强化上门服务,细化量化残疾人困难和需求,以“连心e站”应用为支撑,助力提升残疾人“我要就业”“我要照护”“我要康复”“我要出行”“我要维权”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证管理服务,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流程,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服务效能。

三、围绕“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进助残民生实事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全面实施《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4000人以上、灵活就业6000人以上,培训残疾人2万人次以上,有就业意愿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100%就业。深化1+7就业服务集成改革,迭代升级“助残就业”应用。加快推进山区26县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进一步探索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推动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助残领域“共富工坊”建设,积极打造更多“美丽工坊”,凝聚多方力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发挥全国残疾人非遗试点基地作用,发掘更多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非遗项目。做好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第十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训练和参赛等工作。

(十)深化残疾康复服务。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4500人,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10000人以上;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具适配率继续巩固在95%及以上;辅助器具适配服务30000人次以上;组织全省康复专业和管理人员培训600人次以上;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85%。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提标扩面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全国试点,巩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试点成果,推进基层“康复之家”建设,探索推广“希望之家”等康复服务模式。深化全国康复研究中心(华东中心)等基地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学科专科建设,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康复医院。

(十一)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成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1000个,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100个以上,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000户以上。以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为契机,深化“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挥各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组织等作用,研究推进无障碍环境体验、评估等制度建设,推动探索无障碍环境认证工作。认真参与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合力落实信息无障碍提升计划,共同研究完善残疾人信息产品优惠政策。推进无障碍标准化建设,加强无障碍通用规范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全省首届无障碍景区、医院等发布活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

四、聚力“两个亚运”盛会,积极营造良好助残氛围

(十二)决战决胜杭州亚残运会。抽调骨干人员参与省亚运会亚残运会领导小组综合办、保障协调组和亚残运会组委会工作。对接中国残联做好相关支持、指导工作,统筹开展各项目备战训练,争取多个项目国家队安排在浙江集训。精心组织报名报项工作,争取更多浙江籍运动员入选中国代表团,充分发挥我省特色项目优势,力争在家门口取得优异成绩。认真组织参演杭州亚(残)运会开闭幕式相关演出,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展现浙江助残大爱。高质量推进亚残运会残疾人事业展示点建设,多角度展示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特殊风景线”。

(十三)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实施残疾人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开展第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季活动。举办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摄影、文学创作、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等素质提升培训。以《马拉喀什条约》实施为契机,探索扩大残疾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全省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达到93%。深化与中国美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合作,推进残疾学生艺术创作结对帮扶。迭代升级助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打造“观影无障碍”2.0版。高质量打造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在全省建设一批省级残疾人文创和体育基地。

(十四)加强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杭州亚(残)运会、省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讲好自强与助残故事。积极对接主流媒体,拓展宣传资源,办好“浙江残联”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持续开展“最美”系列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宣传活动。会同浙江大学共同办好第十七届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筹建中国残联高科技企业助残联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涉残舆情处置机制。

五、坚持“优质共享”理念,着力完善保障服务体系

(十五)强化残疾人兜底保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工作,推动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试点地区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定《关于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督促落实“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兜底线任务。持续推进慈善助残危房改造宜居提升项目和“净居亮居”项目。

(十六)助力特殊教育提升发展。配合实施《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融合教育、康教结合,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内涵式发展。制定浙江省特殊幼儿园设置和建设标准,推动优质特教资源惠及孤独症等特殊儿童。继续做好残疾学生助学、入学安置等工作,持续开展“浙江省特教园丁奖”评选。深入落实省部合作协议,推进我省一流特教学院建设,持续提升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科研与社会服务;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30周年校庆为契机,总结办学经验,展示办学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竞争力和影响力。

(十七)健全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质量。按照《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推动各地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措施。完善与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机制。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丰富省“残疾人之家”委员会客厅活动,巩固提升五星级会客厅建设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残疾人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继续推动各地将残疾人信访工作融入当地社会治理中心。

六、落实“稳进提质”要求,科学统筹事业发展与安全

(十八)深入加强全省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持续抓好各市、县(市、区)残联“两挂一兼”副理事长、残疾人理事长或专职副理事长配备及作用发挥工作。依托数字化改革应用,加强市县乡村四级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配齐用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提升服务能力,落实有关待遇。加大对专门协会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专门协会基础建设,强化骨干人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完善专门协会“1+1+1”党建工作机制,推进三级专门协会协同联动开展工作,更好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服务。

(十九)持续促进区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落实支持丽水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若干意见,持续抓好青田县对口帮扶工作。开展全省新一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持续提升区域助残服务能力。深入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工作,巩固提升援疆“启明行动”等成果,精心打造“文体援疆”等品牌,继续做好对口地区残疾人大学生定向招录工作,推进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落地见效。持续深化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合作。

(二十)统筹抓好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推进管理团队专业化建设,规范提升“省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城路校区实训基地、浙江省特殊艺术中心(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推进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建设,打造更多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推进残疾人共富研究,统筹抓好年度课题、事业统计、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家庭收入调查等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范助残资金使用。

(二十一)防范化解残疾人工作领域风险挑战。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新部署新要求,及时优化残联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着力增强防风险能力,主动防范化解残疾人工作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强化各级残联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等重大风险日常措施,做好因疫因灾等困难残疾人保障和帮扶,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