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3798/2023-000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18:1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关于2023-2024年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2024年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社〔2023〕2号)要求,经过评审,拟将以下20个县(市、区)列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重点扶持,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龙港市、永嘉县、泰顺县;
嘉兴市:海盐县;
绍兴市:嵊州市、新昌县;
金华市:武义县;
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开化县;
舟山市:嵊泗县;
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
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庆元县。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反映。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社保处王晓颖,电话:0571-87058456;
省残联计财部曹钢,电话:0571-88063422。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