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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3-000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残联 发文日期: 2023-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8-29 12: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徐立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4号提案《关于降低企业残保金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和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征收残保金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定制约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目前,我省执行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已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结合残保金政策落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有力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残保金征收的政策要求,有效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2年,我省残疾人就业率达6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据统计,全省有3.6万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10.71万人,占比居全国首位。2022年全省残疾人就业百强榜企业合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1.5万名。今年3月份,我省“帮扶残疾人就业增收”做法作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批典型经验被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推广。

二是全面落实分档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减负。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2022年底前,实行分档征收和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今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明确将分档征收及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对符合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者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根据国家政策,我省及时出台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分档征收及免征等优惠政策。2020—2022年全省落实政策性减免残保金分别达30亿元、41.6亿元、59.67亿元。同时,我省还积极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企业开展残疾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多项支持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为实现助残就业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双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创新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2022年6月,我省创新启动实施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异地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以26个山区县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目标,依托当地残疾人之家设立帮扶性就业基地,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更多选择,帮助众多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实现更有“含金量”的就业,也为解决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招聘残疾人难的问题提供可行路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据统计,今年活动期间,全省残联组织共走访用人单位2207家,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185场,提供岗位8507个,帮助1642名登记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其中按比例就业吸纳1125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通过落实残保金征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对残保金仍感负担较重、种种原因导致企业招用残疾人通道不畅等。下一步,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将按照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相关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反映情况,建议国家层面及时完善残保金制度。按照规定,残保金征收范围、标准等决定权在中央部门单位,省级没有残保金相关减免政策的制定权限。因此,在认真落实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基础上,我们将联合省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残保金优惠政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工作举措,支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系统梳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措施,健全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社保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更大程度降低用工成本。

(三)加快数字化改革,优化就业服务,畅通用工企业招聘残疾人渠道。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推动机制集成改革,健全残疾人就业“一件事”集成联办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残疾人搭建供需桥梁,解决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进一步深化山区26县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推广异地按比例就业,通过有效增加供给,助力包括宁波在内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招聘残疾人。

(四)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宣传力度,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进一步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同时,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积极推送残保金分档征收、30人以下企业免征等优惠政策,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残联教就部 严  明

联系电话:0571—85060877  传  真:0571—88846997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