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3798/2023-000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23-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33号建议的答复
何肖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33号建议《关于调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建议中所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2008年底,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对于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提出“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为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减轻残疾人出行负担,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每辆车每年200元的燃油补贴,并在2011年将燃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辆车每年260元。
2009年至2023年,我们认真贯彻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相关通知精神,累计为16.9万人次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6173.9万元,努力将这一惠及残疾人权益的实事做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主动对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正当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对残联工作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残联维权部 施俊
联系电话:85232732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