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残疾人购买电动轮椅车迎来新政策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残联以及市肢残人协会联合召开了关于我市持证残疾人购买电动轮椅车的专题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新规定,旨在为我市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购车选择。
根据会议决定,全市残疾人购买电动轮椅车(不含代步运货二用车)时,将不再受限于特定的车辆品牌及型号。但为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购车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车辆使用人条件
申请人需为舟山市户籍,并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上肢功能健全、下肢残障的残疾人。
车辆外形尺寸所购车辆的外形尺寸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要求为车型长度不超过2.0米,宽度不超过1.0米。
车辆标识
车辆上路前,需在车身显著位置喷印残疾车统一标识和编号,以便于相关部门管理和识别。
此次政策的调整,无疑为残疾人购买电动轮椅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残疾人朋友将有更多的途径和方法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动轮椅车,从而更好地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尊重,也彰显了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支持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