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获中国残联领导批示
近日,中国残联党组成员、第八届主席团副主席、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李东梅对《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作出批示:“该条例为国内首部关于残疾人社会服务的专项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望衢州市残联本着科学立法的精神,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计划完成立法工作,为国内其他地区加强残疾人社会服务提供借鉴和示范。”
4月8日,浙江省残联维权部三级调研员温文平率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建设工委、司法局、残联等相关人员赴中国残联汇报《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副主任王治江、研究室主任郭春宁等出席汇报会,并给予面对面指导。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姜忠军汇报了《衢州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市人大法工委专职委员朱雪清、市司法局立法处赵立爱相继作汇报交流。
周建主任对衢州市残联立法工作充分肯定并指出:社会服务立法要体现前瞻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一要突出“融合”理念。通过立法弘扬现代残疾人观,改变原有对残疾人“给予”的观点,用全新的视角,融合发展的理念,以平等的关系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二要突出创新精神。残疾人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浙江作为共同富裕和先行示范区,要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和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突出科技助残作用。要充分利用科技产品、科技服务,更好为残疾人服务。
郭春宁主任对衢州市残联开创性探索残疾人社会服务地方立法给予赞许。她指出,立法工作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规范使用概念和术语,加强标准化建设,充分了解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主体、加强服务管理,借鉴最新的国家公共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出既有现实指导意义,又具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立法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市残联、市司法局相关人员随后赴天津市残联、大连市残联、上海市残联考察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服务、权益维护、法制建设等残疾人社会服务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