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3798/2025-000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25-03-31 17:2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正式推荐对象省级公示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1号)精神,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经全国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浙江省“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全国自强模范
王雪华(视力残疾一级),杭州文新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楼陈泉(视力残疾一级),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
陈良杰(听力残疾二级),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副主任
胡先民(肢体残疾四级),东阳市胡先民工作室艺术总监
余志军(肢体残疾三级),开化县万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昌林(肢体残疾二级),天台昌隆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芬芳(肢体残疾四级,女),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范玲英(肢体残疾四级,女),湖州市秦峰湖笔厂厂长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
浙江强脑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绍兴市炉峰慈善联合会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机构业务部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杨长海,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朱晓(女),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儿童教育康复部主任
胡温中,温州市壹星酿食品有限公司创办人
二、反映问题方式和有关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来信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在反映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时间
从2025年4月1日起到4月8日止,共5个工作日。
四、公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416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075246,0571-88846997(传真)
浙江省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