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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发布机构: 2003-07-03 09: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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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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