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3798/2022-0009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残联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发文字号: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
现将《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7日
全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根据我省法治宣传教育有关要求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各级残联依法履职制度得到有效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普遍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残联干部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在各类普法活动中向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重点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特别是各级残联干部的宪法意识。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和推进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及新颁布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款内容,深入宣传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数字经济促进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法律援助法》普及宣传,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力度,将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残疾人基层访视制度纳入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点对点宣传教育效果。
(四)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残联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各级残联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各级残联要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内容。
(五)突出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关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门法规规章,及时宣传“十四五”期间公布实施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三、主要举措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事业专门法律法规主题宣讲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进乡村和社区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贴近残疾人的生活,让残疾人了解生活中的法律。
(二)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残联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残联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积极将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学习培训内容。各级残联要围绕中心选好主题,开设法律讲坛、法治讲座等,组织业务骨干和法律专家定期为残疾人工作者讲授法律知识。全省5年培训残疾人工作者2万人次以上(任务分配见附件)。
(三)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各级残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平台、创新方法手段。聚焦不同类别残疾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精准式普法,切实提高残疾人在普法活动中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增加大众传播媒介中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普法内容。在各级残联主管的网站、“两微一端”、报刊杂志中开辟普法专栏,定期刊登推送残疾人普法内容,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助残志愿者工作站、无障碍督导队伍等品牌阵地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困难救助等系列服务,建设形成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平台。坚持效果导向,鼓励面向残疾人制作内容简洁、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
(四)培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各级残联干部应当强化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人人争当“普法员”,将普法工作全面融入日常残疾人工作之中,努力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与配套政策向残疾人宣传好、解释好。支持各级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法律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的普法服务。鼓励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为残疾人提供普法志愿服务。发挥各地爱心助残律师服务团作用,结合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等工作,推进以案释法等形式灵活的普法活动。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引导残疾人参加适宜的普法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法治职责,党组、理事会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残联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完善工作例会、年度督导等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残联要注重培养选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和经验交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多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评估检查。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按照规定推荐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附件:“八五”期间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任务分配
附件
“八五”期间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任务分配
地区 | 培训任务(人次) |
杭州 | 3400 |
宁波 | 2800 |
温州 | 2400 |
湖州 | 1000 |
嘉兴 | 1600 |
绍兴 | 1600 |
金华 | 2000 |
衢州 | 1300 |
舟山 | 500 |
台州 | 2000 |
丽水 | 1400 |
合计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