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3798/2024-005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文字号: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陈海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4号提案《关于推动成年孤独症者家庭社区“微”创业 提高生活幸福感的建议》收悉,通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于帮助更多孤独症群体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促进身心康复,实现就业增收,帮助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具有积极意义,应当积极采纳。经商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国资委和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鼓励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等拿出闲置的房产资源,用于扶持成年孤独症者家庭在社区开展‘微创业’”建议。省残联将配合省国资委积极推动相关企业按照《关于省属企业、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国有资产支持现代社区建设的通知》意见,向有需要的社区积极提供“可无偿使用或以低价租赁等方式提供给相关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助残及其他社区服务”的闲置房产(不含住宅),并视情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给予成年孤独症者家庭“微创业”更多支持。同时,配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出台加快现代社区建设省级规范性文件,推动提升全省现代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更多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到帮助成年孤独症者家庭在社区实现“微创业”的服务项目。
二、针对“残联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与相关方合作,开办快递驿站、便民超市、烟杂店等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型商业实体(社会企业),用于接纳成年孤独症者家庭就业,或帮助成年孤独症者家庭在社区实现‘微创业’”建议。省残联将认真研究以宁波市星宝自闭症家庭支援中心的慈善商店、菜鸟驿站以及“融爱星面馆”等为代表的典型案例,根据孤独症者就业创业需求,加快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孤独症者全程支持服务的相关政策,推动利用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按比例就业企业、公办职业学校、社区公益岗位等资源,探索和挖掘孤独症者与家长同步就业岗位,积极开展社区“微创业”试点,扶持帮助孤独症者家庭开办社区小型商业实体。同时,省残联还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深化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支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更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和帮助成年孤独症者家庭在社区实现“微就业”。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残联教就部 严 明
联系电话:0571-85060877 传 真:0571-8884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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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