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守护“老养残” 破障筑就“幸福巢”
在老龄化与残障照护双重挑战叠加的背景下,面对“老年父母抚养残疾子女”家庭(以下简称“老养残”家庭)的照护困境,舟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推出“家庭共住托养”服务模式,打破托养机构传统分置照护壁垒,构建起“家庭纽带不断裂、照护服务不断档”的综合性托养体系,为破解"老养残"家庭困局提供了海岛城市样本。
一、现状与困境
截至2024年底,舟山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4.12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6.19%。而“老养残”家庭是老龄化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面临"父母渐失能、子女需照料"的双重困境。当前,我市“老养残”家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照护压力叠加:老年父母因身体机能衰退难以承担残疾子女的长期照护,而子女因残疾障碍、生活无法自理,反向加重父母负担。
(二)社会支持不足:传统养老或托养机构通常将老年人与残疾人分开安置,养老机构不收残障子女,托养机构难容高龄父母,导致家庭被迫分离,亲情纽带断裂。
(三)经济负担沉重:家庭需同时支付父母养老与子女托养费用,部分家庭因无力承担选择“被动居家”,而居家照护又面临专业服务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等难题。
据调研显示,“双养家庭”普遍存在“父母不敢老、子女无处去”的生存焦虑。
二、破题与做法
《意见》明确,“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此《意见》为破解“老养残”家庭困境、探索家庭共住托养模式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也意味着必须打破养老与残障的壁垒,深度融合推进,才能落地生根,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多维度、实质性的支持照护。为此,舟山市残联开展了有益地尝试与推动,通过加强调研、规范提升、开展试点等举措,为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住托养模式迈出坚实地一步。
(一)规范建设,优化服务升级。
根据省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舟山市残联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新城、普陀、岱山三家残疾人托养机构先后开展提质再升级。新城残疾人托养中心被省残联首批纳入助残服务机构提升清单,通过专题调研明确服务能力提升实现路径,形成“一地一策”机构提升方案,想方设法增加残疾人入住率,加大入托对象优惠力度,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管理,申请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加强护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全方面、多维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也为探索实施“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住托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二)加强调研,提供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意见》,舟山市前期开展了老残一体化服务模式的调查研究。舟山市残联密切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此项调研工作,对全市各县(区)的托养机构进行“老残一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各托养机构的性质、功能、托养床位、入住人数及是否符合“老残一体”条件等,为下一步实施老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供决策依据。
(三)开展试点,总结有效经验。
2024年,舟山市残联着力“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住模式的积极探索,由新城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托养机构的试点工作,并对此类家庭开展调查摸底。在调查过程中,新城千岛街道的智力二级残疾人裘嘉红的情况引起了中心的关注。裘嘉红今年54岁,癫痫发作严重,其父亲已81岁,母亲75岁,均已年事已高,对照顾承担女儿的日常生活起居越来越感觉力不从心。了解这一情况后,在舟山市残联指导下,根据裘嘉红一家的实际情况与迫切需求,新城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单位量身定制,为他们率先推出“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住模式,并依托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康复资源的支持,切实解决了他们一家养老与康复的实际困难,避免了心智障碍者与熟悉亲属强制分离引发的心理创伤,降低了集中托养环境的适应障碍。此举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家庭共住、需求共应、资源共融”的目标,为推广家庭共住托养模式提供了有效借鉴与经验。
三、难点与对策
尽管舟山市“家庭共住托养”模式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全面推广中仍面临多重现实制约:
(一)资金压力持续增大。机构改造(如双人间扩容、无障碍设施升级)和智慧化设备投入成本高,现有财政补贴难以覆盖长期运营;部分“老养残”家庭经济困难,即使有政策减免,仍需承担部分自费项目,支付意愿与能力不足。
(二)专业服务供给不足。当前,残疾人康复与老年护理的复合型人才稀缺,基层护理员薪酬待遇低、职业认同感弱,队伍稳定性差,难以支撑即将面临的老残一体化服务模式;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细化服务能力薄弱,难以满足家庭差异化需求。
(三)社会认知仍需提高。部分家庭受传统“家丑不外扬”观念影响,不愿主动申请机构托养,导致潜在需求未充分释放;社会对“老养残”群体的关注度偏低,慈善资源募集难度大,可持续造血机制尚未形成。
(四)区域资源分布不均。偏远海岛地区受地理条件限制,机构覆盖半径有限,家庭入住面临交通、探视不便等现实阻碍;主城区与农村地区在财政投入、服务资源配置上存在差距,易造成新的“照护洼地”。
针对以上制约与难点,浅谈对策思路:
(一)强化政策协同,破除制度壁垒。
一是专项政策支持。出台《“老养残”家庭共住托养实施办法》,明确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及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床位费减免、护理费补贴等支持。
二是资源协同整合。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老养残家庭数据库”,动态监测需求,统筹分配机构资源。
三是完善法律保障框架。出台《共住托养家庭权益保障条例》,明确政府、机构、家庭的权责边界;引入第三方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协议范本和纠纷调解服务。
(二)提升服务融合,构建照护闭环。
一是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由医护、康复师、社工组成评估团队,为每户家庭制定个性化照护方案,涵盖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内容。
二是机构改造升级。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中心,改造建设“双人间+无障碍设施”家庭式居所,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助浴设备等适老化、适残化设施。
三是智慧赋能,提升管理效能。开发“共住托养”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申请、智能匹配、服务评价等功能,家庭可通过手机端实时查看照护记录、预约专项服务。
(二)创新筹资机制,缓解资金压力。
一是构建“财政+社会+金融”支持体系。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倾斜,提高床位建设补贴;推广“公建民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构运营;开发“老养残家庭托养险”,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低费率、高覆盖的专项保险产品;争取慈善资金的支持。
二是降低家庭支付门槛。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零自付”政策,中收入家庭按梯度给予费用减免,确保残疾人家庭能承担入住机构的经济压力。
(四)培育复合型人才,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培养。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双证课程,定向培养复合型护理员;建立“岗位津贴+职称晋升”激励机制,使护理员月均工资有所提升。
二是引入社会化专业资源。购买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第三方服务,按服务人次给予机构补贴;引入专业社工组织提供喘息服务,联动志愿者开展“结对帮扶”,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建立“助老助残服务联盟”,共享上海、杭州等地的专家资源。
(五)优化区域布局,弥合资源鸿沟。
一是推进“中心+驿站”覆盖网络。在主城区建设综合性共住托养中心,在偏远海岛设立10个“卫星驿站”,提供基础照护和紧急转送服务;为海岛家庭提供每月1次免费探亲船票补贴。
二是强化智慧化支撑。搭建“云上托养”平台,通过5G远程问诊、AI护理助手等技术,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为农村家庭配发智能手环,实时监测健康数据并联动就近医疗机构。
舟山市残联以“家庭共住”托起“老养残”家庭的希望,既是对国务院养老服务改革要求的生动实践,也为破解特殊群体照护难题提供了新思路。破解"老养残"困局需要跳出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当政策设计注入人文温度,当机构照护融入家庭基因,"老有所养"与"残有所依"就能实现共生共融。
下一步,舟山市残联将根据全市落实《意见》的调研情况及总体安排,强化政策协同,深化服务内涵,拓展覆盖广度,让更多家庭在“不离亲、不离家、不离群”中实现老有颐养、残有善护,为构建海岛式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提供鲜活注脚,真正让"最难家庭"触摸到共同富裕的幸福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