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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8-28 18: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宣传文体部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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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26〕96号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浙残工委〔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残疾人教育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优化残疾人托养照护,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化科技助残创新,加速助残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在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向往上走在前、作示范,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作出更大贡献。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本地区“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开展助残共富实践。《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要项目、重要活动、重要改革按程序报批。

四、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支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