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十五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深化科技赋能,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上走在前、作示范,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涵盖社会保障、托养照护、就业增收、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在内的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体系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更加包容,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得到新提升,科技创新在助残领域应用实现新突破,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残疾人事业基本现代化的生动图景。
展望到2035年,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加富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富有。残疾人平等、融合、共享的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线。
“十五五”时期,在全面完成国家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基础上,落实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三)重点任务
1. 迭代升级重要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具体举措;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政策;适时调整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目录;落实我省残疾人帮扶性就业政策,推进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深化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资金分配机制,支持各地助残共富先行先试;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试用体验和验收机制。
2. 提速攻坚重要项目。深化省政府与中国残联助推高等特殊教育和特殊艺术高质量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建成投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城路校区实训基地,打造孤独症方向中高职一体化教育平台;建设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文化艺术训练业务用房项目,提升特殊文化艺术水平;持续迭代基层各类残疾人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新型助残服务阵地。
3. 聚焦聚力重要活动。精心组织参加全国第十三届残运会暨第十届特奥会、第十二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第5届和第6届亚残运会、第18届残奥会、第十一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国内国际重大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办好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省残运会、第十一届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省内重大赛事。
4. 纵深推进重要改革。持续深化我省助残共富先行实践,高质量完成中国残联支持浙江助残共富第二批事项,努力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孤独症全程关爱服务、残疾人融合就业、全生命周期智慧助残、农村残疾人产业帮扶、助残共富社会动员与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谋划推进第三批事项。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残疾人劳动者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精准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不断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强化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
2. 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有效衔接,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长期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针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群体,探索创新服务和补贴方式,提供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照护服务。
3.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推动更多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优化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及盲人按摩机构参保机构责任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探索心智障碍等特殊需要残疾人家庭托付安置工作,支持发展多元财产托管服务,帮助消除后顾之忧。
4. 完善残疾人公共优待政策措施。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丰富残疾人通信优惠套餐内容。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动态更新。推动各市落实残疾人市域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乘坐政策,推动残疾人跨市域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对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给予相同优待。支持各地规划配置无障碍出租车。推广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抓好公共场所停车场依法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推动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为残疾人停车提供便利。推动增加残疾人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省内可承接单眼视力障碍和上肢残疾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
(二)强化残疾人教育培训
1. 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制定发布浙江省“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人口20万以上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建设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降低送教上门比例。支持各地建立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加快孤独症教育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残疾人之家。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配备力度,落实待遇保障。推动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深度辐射和资源教室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协调与专业指导功能。持续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我省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
2. 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开发适合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探索建设区域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平台。依托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全省孤独症中高职一体化教育平台与全周期关爱服务阵地,争取建设国家级残疾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推动筹建职业技术大学,加强“普职融通”多元升学通道建设。
3. 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每年精准培训残疾人1.3万人以上。探索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优化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培训绩效。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支持各地建设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化落实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规范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机制,认真落实各类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及奖励补贴政策,更好促进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和创业。完善残疾人庇护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探索残疾人融合就业机制,率先推进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全链式融合就业。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推动各地残疾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运营管理提升行动,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
2. 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优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标准。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专设职位、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企业应当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多种实现形式,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3. 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合理开发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残疾人特点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加大补贴等帮扶政策;高质量建设一批体彩公益助残点。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打造“浙励”系列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产品调配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全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产品调配中心建设,建立稳定的辅助性就业产品供销渠道。
4. 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将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中统筹推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等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村电商、小店经济、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就业形态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寄递物流等工作。推进我省农村残疾人产业帮扶就业增收工作先行实践。
5.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查处通过虚假安置骗取税收优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行为,将侵害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侵权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探索残疾人就业社会化服务路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培养和配备专业就业辅导员。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到2030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超85%。省市县每年定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和就业援助月活动,常态化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 深化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深化浙江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建设,加大对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疾病及伤害致残的防治、防控力度,推进残疾预防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发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按照创建三级康复医院目标,推进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全国康复研究华东中心)发展建设。加大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落实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等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友好医疗机构建设要求,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合理便利。深化我省孤独症全生命周期关爱体系建设先行实践。
2.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补贴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制度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修订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加强康复质量、服务绩效等研究分析,全面深化协议管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妇幼保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承接残疾儿童康复业务,逐步提高具备教育、医疗行业资质机构在全省定点康复机构中的占比。
3. 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优化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流程,提高适配评估的精准化、个性化水平。适时调整省级残疾人辅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目录,将更多安全实用的辅具纳入补贴范围。推进各设区市残疾人辅具服务阵地建设,实现适配服务全覆盖;推广辅具微型服务、租赁站点。建设集评估、装配、服务、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残疾人辅具在线智配系统,提升全省辅具适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 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积极开展“互联网+”康复服务,推广“智慧助残”数字系统的“家医助残”应用,统筹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服务等工作,提升残疾人社区及居家康复服务水平。研究制定“互联网+”康复服务规范标准,深化我省“互联网+”居家康复服务先行实践。探索新发残疾人主动发现、数据收集、综合管理机制。推动全省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优化残疾人托养照护
1. 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构建更为完善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探索医养一体、养老助残融合衔接。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鼓励养老、残疾人集中托养等机构为“老年人+残疾子女”家庭提供托养服务,打造“老残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支持各地稳步扩大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2. 提升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水平。统筹优质服务资源,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增加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有效提升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床位使用率。探索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与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衔接,推动服务资源有效调配。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拓展康复服务、文化体育、心理辅导等服务功能。
3. 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规范管理。强化《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应用,完善助残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巩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全面落实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八个有”的要求,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推进以孤独症谱系障碍为服务主体的类型化残疾人之家建设。开展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水平认定,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日常运营。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
4. 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落实托养照护服务人才补贴与入职奖补政策。推进托养照护服务人员(助残护理员)专项职业能力建设,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残疾人托养照护相关专业建设,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 倡导平等、融合、共享的新时代残疾人观。聚焦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打造“梦想的力量”励志宣讲品牌,5年内开展宣讲500场次,覆盖10万人次以上。加强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益宣传阵地建设,刊播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制作播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主题影视作品、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供给,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鼓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等加配字幕、手语或口述音轨。5年内组织无障碍观影活动2000场次以上。
2. 推动文化艺术创新发展。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5年内培养高层次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300名以上,探索全国残疾人书画家、作家、摄影师创作点建设。加大对残疾人艺术团体的专业指导与扶持,鼓励各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艺术团体。积极组织优秀残疾人参加国内外各类文化艺术重要赛事、展演活动。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赛事,每年开展特殊艺术巡演500场以上。
3. 推动残疾人体育高质量发展。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基层公共健身场地和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就近就便组织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深化“省队市办”“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教练员保障激励机制,制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措施,积极培育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师等专业人才队伍。加大残疾人体育苗子挖掘培养力度,加强运动员梯队建设。持续做强游泳、射箭、羽毛球等优势项目,大力发展田径、乒乓球等项目,深化发展草地掷球等特色项目。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定期有计划举办省级残疾人体育赛事。
(七)深化科技助残创新
1. 构建科技助残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开展残疾人助残科技需求汇总分析,探索推进线上线下供需交互,畅通残疾人代表、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对接渠道,加强残疾人需求侧与科技研发、产业开发供给侧的精准高效匹配。引导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助残研发,联合各类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助残项目落地。
2. 健全助残科技协同创新与产业生态布局。推动科技助残深度融入科技强省战略,引导更多项目向防残、助残领域倾斜。加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终端产品及核心材料、算法研发;加强眼视光技术、视觉或听觉重建和人造器官组织的研发应用。持续推进我省全国科技助残重点联系地区和高科技助残先行区建设,建设高科技辅具体验平台。加大对科技助残企业培育、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的支持,优化康复医疗新产品审批流程。
3. 加速助残科技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动态发布高科技助残产品,推广人工视觉听觉植入设备、智能假肢、脑机接口康复系统等安全有效产品。推动更多科技创新产品和技术纳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补贴和无障碍改造目录。组织科技助残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交流展览,通过案例集编制和新媒体宣传推广创新成果。
(八)加速助残服务数字化转型
1. 深化全生命周期智慧助残系统建设。持续迭代升级全省智慧助残系统,丰富助残服务数字应用场景,实现基本助残服务应用场景全覆盖,智慧助残服务率达100%。不断迭代窗口办、上门办、代办帮办等多渠道助残服务。推进系统多跨融合,强化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协同共享,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推动助残服务智能联办、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
2. 推动数智技术赋能助残服务。进一步丰富助残数据资源体系,优化“政策找人”智能模型,提升数据驱动的服务精准性。推进我省“人工智能+助残”先行实践,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探索构建集残疾评定、失能评估、辅具适配、康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助残多模态大模型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高科技辅具、康复医疗、照护机器人等产业提供应用场景支撑。
3. 形成助残服务数字化规范体系。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完善智慧助残公共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涉残数据分级分类防护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推进助残服务机制创新,深化“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优化大数据监督与风险防控体系。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助残数字化标准体系与服务模式,为全国助残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浙江样板。
(九)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
1.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办法等地方立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与民主协商活动。完善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和爱心助残法律服务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残疾人“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完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探索人工智能赋能心理健康服务。持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
2. 推进高质量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大局。推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机制,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监督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研究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息无障碍全面融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信息平台无障碍适配。通过集中改造与个人分散改造、政府安排资金组织改造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等模式,5年内开展残疾人家庭居住环境提升2万户以上,提高残疾人家庭生活品质。
3. 发展社会化助残。打造“大爱无碍 暖心助残”省域志愿助残品牌,健全省市县三级志愿助残工作体系,到2030年,全省注册助残志愿者超10万人。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育,推动志愿助残团队、阵地和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持续发挥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等慈善公益组织带头作用,扩大社会慈善公益助残服务,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深化我省社会慈善公益助残共富先行实践。
4. 深化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务实开展国际残疾人事务交流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积极传播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讲好中国残疾人故事。持续推动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深化多领域协作。高质量推进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与对口支援工作,深化援疆“启明行动”,进一步开展阿克苏残疾学生“1+2+2”中高职一体化跨省贯通培养,推进援疆、援藏、援青康复教育、就业增收、科技助残等方面合作交流。抓好助残项目实施,深化浙川助残帮扶协作。
(十)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
1. 推进残联基层组织建设。以全省村(社区)换届为契机全面跟进村(社区)残协换届,配齐配强基层专职委员,推进村(社区)残协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在各地民生服务综合体中融入助残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助残工作纳入网格服务体系,构建“村(社区)—残协—网格”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残联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深化基层联建共建;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残联专门协会建立党组织;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新建残疾人协会(小组)500个。深化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全面推进失能人员“多评合一”集成改革。
2. 推进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推进配齐配强四级残联领导班子,持续深化残联“专兼挂”工作,选好兼挂职干部,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实施“关键少数”政治提能、持证残疾人干部素质培养、残联系统干部能力提升、专门协会和残联主管社会组织骨干赋能、专职委员履职能力培训等五项计划。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干部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县级以上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配备比例达15%,积极推动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在各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加大社会工作师培育力度。加强残疾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探索人才机制创新。高质量推荐评选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
3. 防范化解残疾人领域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主动防范化解残疾人工作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强化各级残联网络安全、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等重大风险应对举措,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安全发展。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好本规划是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逐级分解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健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长效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不断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深化地区、城乡统筹,持续推进转移支付资金向山区海岛县倾斜。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强化跟踪监测。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完成“十五五”各项目标任务。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公开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