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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秀洲区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残联等6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1〕24号)《嘉兴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实施办法》(嘉残联〔2022〕10号)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4〕46号),现就我区开展2025年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秀洲区区域内符合规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开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企业、盲人按摩机构;
2.秀洲区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非财政拨款单位。
1.集中就业企业、开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企业年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多于10人,在此基础上超出安置的人员(月度未达25%比例不计入年平均实际安置人数),按每人每年上年度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2.盲人按摩机构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多于5人的,在此基础上超出安置的人员,按每人每年上年度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3.秀洲区区域内的除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各类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外的安排残疾人超1.5%的分散按比例就业的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独立核算的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的,按每人每年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一)用人单位需先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参考该系统核定的残疾人安置月数累加,按照12个月一人的标准计算总人数。安排1名1-2级重度残疾人或者1-3级的残疾军人,在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核定上仍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
(二)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在职工总数×应安排残疾人比例(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数=核定的残疾人职工数-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秀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对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用人单位,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经区残联审定后报区财政,区财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拨付超比例奖励资金。
(五)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资金,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行业信用记录。
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在2024年1月-12月时间段,申请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秀洲区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每月健全职工名册表及残疾职工名册表(当月新进、离职人员在表中注明)。
3.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秀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嘉兴市秀洲区九里路556号)7楼723室,联系电话:82720135。
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未提交材料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秀洲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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