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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3798/2022-001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22-10-13 09:2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3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残联 字体:[ ]

政策原文

2022年9月19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健全特殊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国务院已三次召开就业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也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和关注,袁家军书记、王浩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了宏观部署。

与此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深入实施,广大残疾人对实现高质量就业、过上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当前,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仍面临不少挑战,仍然存在就业质量不高、就业能力不足、就业岗位不稳、就业环境不良等状况,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省党代会确定了“两个先行”的奋斗目标,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应当是浙江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题中之义。文件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就业优先战略的需要,也是回应人民关切,落实“十四五”规划部署和省党代会的具体举措,对于构建高质量残疾人就业增收机制,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特点

与国家有关文件相比,文件在结构和内容上都作了较大地调整、细化和补充,具有浙江特色。《实施办法》共6章28条,在总结浙江前些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程序为重点,进一步从制度上对残疾人招录(聘)计划、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作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目标要求。《实施办法》提出到2025年,省级、市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其他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各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并要求县(市、区)应加强统筹,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有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二是强调计划报送。“计划报送”制度是我省前期实践中比较有效的创新工作之一,省残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编办等部门曾多次下发《关于做好省级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为推动省级机关带头安置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的成效明显,得到国务院残工委高度肯定。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中进一步强调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可操作措施提升政策的刚性和约束力。

三是强化选聘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国有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另外,《实施办法》专门强调国有企业应当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记入行业信用记录。组织部门应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解读人:严明

联系电话:0571-85060877